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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区分原则
1
对平民和战斗员加以区分的原则
2
以在平民居民中散布恐怖为主要目的的暴力行为
3
战斗员的定义
4
武装部队的定义
5
平民的定义
6
平民丧失免遭攻击保护的情况
7
对民用物体和军事目标加以区分的原则
8
军事目标的定义
9
民用物体的定义
10
民用物体丧失免遭攻击保护的情况
11
不分皂白的攻击
12
不分皂白的攻击的定义
13
区域轰击
14
攻击中的比例原则
15
攻击中的预防措施原则
16
目标查明
17
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选择
18
攻击后果的评估
19
攻击的取消或中止
20
事先警告
21
目标选择
22
防止攻击影响的预防措施
23
军事目标设于人口稠密区域之外
24
将平民和民用物体迁离军事目标附近
2. 第二部分 受特别保护的人与物体
25
医务人员
26
医疗活动
27
宗教人员
28
医疗队
29
医务运输工具
30
展示特殊标志的人员及物体
31
人道救济人员
32
人道救济物体
33
维和行动所涉人员及物体
34
记者
35
医院、安全地带与中立化地带
36
非军事化地带
37
开放的城镇及不设防地方
38
攻击文化财产
39
将文化财产用于军事目的
40
尊重文化财产
41
被占领领土内文化财产的非法输出及返还
42
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
43
有关敌对行动的基本原则适用于自然环境
44
在军事行动中适当顾及自然环境
45
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第三部分 特定作战方法
46
下令或威胁绝不纳降
47
攻击失去战斗力的人
48
攻击从遇难飞机上跳伞降落中的人
49
战利品
50
毁坏或扣押敌人的财产
51
被占领领土内的公共及私有财产
52
抢劫
53
使平民限于饥饿作为作战方法
54
攻击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
55
准许和便利向急需帮助之平民提供的人道救济的通过
56
人道救济人员的行动自由
57
战争诈术
58
不当使用休战白旗
59
不当使用《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特殊标志
60
不当使用联合国的标志或制服
61
不当使用其他国际公认标志
62
不当使用敌方的旗帜或军用标志、徽章或制服。
63
使用中立国或其他非冲突各方国家的旗帜或军用标志、徽章或制服
64
缔结目的是对相信协定之敌方发动突然袭击的停战协定
65
背信弃义行为
66
冲突方之间的非敌对接触
67
军事谈判代表不可侵犯
68
接待军事谈判代表时的必要预防措施
69
军事谈判代表丧失其不可侵犯的地位
第四部分 武器
70
属于引起过分伤害或不必要痛苦性质的武器
71
不分皂白性质的武器
使用禁用武器
72
毒物
核武器
73
生物武器
74
化学武器
75
控暴剂
76
除草剂
77
膨胀子弹
78
爆炸子弹
79
主要作用在于以碎片伤人而其碎片无法检测的武器
80
诱杀装置
81
使用地雷的限制
禁止使用某些类型的地雷
82
记录地雷的布设地点
83
移除地雷或使其失去效用
84
保护平民及民用物体免受燃烧武器的损害
85
对战斗员使用燃烧武器
86
激光致盲武器
第五部分 平民和失去战斗力的人的待遇
87
人道待遇
88
不歧视
89
谋杀
90
酷刑、残忍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91
体刑
92
残伤肢体以及进行医学、科学或生物实验
93
强奸和其他形式的性暴力
94
奴役和奴隶贸易
95
强迫劳动
96
扣留人质
97
人体盾牌
98
强迫失踪
99
剥夺人身自由
100
获得公正审判
101
罪刑法定原则
102
个人刑事责任
103
集体惩罚
104
尊重平民和丧失战斗力者的信念和宗教仪式
105
尊重家庭生活
106
享有战俘地位的条件
107
间谍行为
108
雇佣兵
109
搜寻、收集并撤离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
110
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的待遇及照顾
111
保护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不受虐待或者个人财产免遭抢劫
112
搜寻和收集死者
113
适当处理尸体
114
归还遗体以及死者的个人物品
115
尸体的处理
116
记录尸体信息
117
查明失踪之人的下落
118
向被剥夺自由的人提供基本必需品
119
被剥夺自由之妇女的住处安排
120
被剥夺自由之儿童的住处安排
121
拘禁及拘留中心的位置
122
禁止抢劫被剥夺自由之人的个人财物
123
记录及提供被剥夺自由之人的个人详细资料
124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接触被剥夺自由的人
125
被剥夺自由的人与其家人通信
126
探视被剥夺自由的人
127
尊重被剥夺自由之人的个人信念与宗教仪式
128
释放并遣返被剥夺自由的人
129
迁移行为
130
将其本国平民居民迁往其所占领土
131
流离失所者的待遇
132
流离失所者的返回
133
流离失所者的财产权
134
妇女
135
儿童
136
征募儿童兵
137
儿童兵参加敌对行动
138
老人、残疾人和弱者
第六部分 实施
139
尊重国际人道法
140
相互性原则
141
武装部队的法律顾问
142
为武装部队提供国际人道法指导
143
在平民居民中传播国际人道法
144
保证尊重普遍适用的国际人道法
145
交战报复行为
146
对受保护的人员实施交战报复行为
147
对受保护的物体实施交战报复行为
148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交战报复行为
149
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责任
150
赔偿
151
个人责任
152
指挥官对依其命令实施的战争罪承担责任
153
指挥官未能防止、约束或报告战争罪的责任
154
服从上级命令
155
抗辩上级命令
156
战争罪的定义
157
战争罪的管辖
158
战争罪的追诉
159
特赦
160
法定时效
161
刑事诉讼方面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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