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54. 禁止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进行攻击、毁坏、移动或使其失去效用。第2卷,第17章,B节。
国家实践将此规则确立为一项适用于国际性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习惯国际法规范。它是禁止以饥饿作为作战方法这一规则的推论(见规则53)。它属于下文中所讨论的例外。
原则上,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属于民用物体,是不受攻击的(见规则7)。禁止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进行攻击、毁坏、移动或使其失去效用的具体规定载于《第一附加议定书》第54(2)条中。
[1]依照《附加议定书评注》(Commentary on the Additional Protocols),“这一规定发展了[第54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的禁止使平民居民陷于饥饿的原则;它概括了运用这一作战方法最通常的方式”。
[2]第54(2)条规定,“不论是什么动机,也不论是为了使平民饥饿,使其迁移,还是为了任何其它动机,基于使……对平民居民或对敌方失去供养价值的特定目的”而攻击物体,是禁止的。
[3]在批准《第一附加议定书》时,法国和英国指出,这一规定对于不是为断绝平民居民食物而是为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的攻击不具有适用性。
[4]根据《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故意以断绝平民粮食作为战争方法,使平民无法取得其生存所必需的物品”是一项战争罪。
[5]许多军事手册规定,禁止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进行攻击、毁坏、移动或使其失去效用。
[6]这其中包括一些没有加入,或在当时没有加入《第一附加议定书》国家的手册。
[7]《美国海军手册注释补充》(The Annotated Supplement to the US Naval Handbook)规定这一禁止性规则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
[8]有一些军事手册明确规定,只有攻击的意图是阻碍平民居民获得供给时,方具非法性。
[9]然而,大多数军事手册并没有明确作出这一要求,而只是禁止攻击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
[10]许多认为违反此规则即构成犯罪的国内立法也属于这种情形。
[11]原则上,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属于民用物体,是不受攻击的(见规则7)。《第二附加议定书》规定禁止攻击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它被认为是禁止以饥饿为作战方法这一规则的推论。
[12]正如《附加议定书评注》所阐述的那样,这一规定“通过指出最通常的造成饥饿的方式,发展了禁止使平民陷于饥饿的原则”。
[13]而且,其它关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律文件中也含有该规则。
[14]这一禁止性规定载于一些可适用于或已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军事手册中。
[15]根据数个国家的立法,在任何武装冲突中攻击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都构成犯罪。
[16]有关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正式声明和其它实践也涉及到这一规则。
[17]不论是在国际性还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均未发现与此相矛盾的正式实践。被指称违反该规则的行为(例如,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及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中的违法行为)受到了普遍谴责,尤其是受到了联合国和其它国际组织的谴责,。
[18]1995年第26届红十字和红新月国际大会笼统地强调“禁止对平民居民生存不可缺少的物体进行攻击、毁坏、移动或使其失去效用”。
[19]这一禁止性规定在1999年第27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所制订的2000-2003年《行动计划》中也得到了强调。
[20]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曾呼吁不论是国际性还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各方都尊重这一规则。
[21] 禁止攻击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这一规则存在两个例外。第一个例外是如果这些物体能够成为军事目标,则可以受到攻击。《第一附加议定书》规定,如果该物体仅充其武装部队人员的供养之用,或者虽不作为供养之用但用以直接支持军事行动的即属于这种情形。
[22]一些军事手册、立法与正式声明中规定了这一例外。
[23]然而,实践也认为,当此类物体不是仅充其武装部队人员的供养之用而是用以直接支持军事行动时,若对该类物体的攻击可能会使平民居民陷于饥饿,则禁止饥饿的规则就会禁止攻击此类物体。采取这一实践做法的包括一些没有加入《第一附加议定书》的国家。
[24]然而,这一例外是否也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是令人怀疑的,因为《第二附加议定书》第14条未做规定,也缺乏实践的支持。
第二个例外在于保卫国家领土免遭入侵时适用的所谓“焦土政策”。《第一附加议定书》“由于承认冲突任何一方有保卫其国家领土免遭入侵的重大要求……如果为迫切的军事必要所要求”,而允许这一例外。
[25]这一例外得到了一些军事手册和正式声明的承认。
[26]采取这一实践做法的还包括那些没有加入《第一附加议定书》的国家。
[27]然而,焦土政策这一例外是否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是令人怀疑的,因为《第二附加议定书》第14条并未将其包括在内。《哥伦比亚基本军事手册》(Colombia’s Basic Military Manual)指出“在一切武装冲突中”禁止下令以焦土政策作为作战方法。
[28]针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物体的交战报复行为将在第41章中讨论。
《第一附加议定书》和《第二附加议定书》列举了以下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粮食、生产粮食的农业区、农作物、牲畜、饮用水装置和供应及灌溉工程。
[29]正如相关条款中“例如”一词所显示地那样,这一列举并不是穷尽的。在国际刑事法院《犯罪要件》的谈判中,得到认可的是,“饥饿”一词的通常含义不仅包括通过剥夺水和食物予以杀害这种更为严格的含义,它还包括剥夺或不充分供给必要物品和生存必需品等更为广泛的含义。因此,谈判中涉及的其它例子包括了一些不可或缺的非食用品,例如药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的毯子。
[30]有必要指出,在这一方面,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均认为食物和医疗用品对平民居民生存是至关重要的,虽然《第一附加议定书》还提到了衣服、被褥和住宿所。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