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个非军事地带作为攻击目标是严重破坏《第一附加议定书》的行为。
[1]非军事地带通常被认为是冲突各方同意不能被任何一方占领或者用于军事目的的区域。这种区域既可以在和平时期建立,也可以在冲突期间建立。《第一附加议定书》第60条第3款规定了关于非军事地带协定条款的范本,但是正如第60条所认可的,任何这种协定都可以予以修改以适应特定情事。
[2]一方实质违反据以建立非军事地带的协定,则可停止对这种地带的保护。
[3]实践表明,国际监督被认为是证明遵守协定中规定的条件的适当办法。
[4]这种协定可授权为了维持法律和秩序这个唯一目的而保留维和部队和警察人员,该地带并不因此丧失非军事化的特性。